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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实验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来源:江陵县实验高级中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我校成立了相关工作机构,在校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具体机构如下:
 
    1.我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政教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和若干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
 
    2.我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为副组长,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年级主任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作为学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并负责将相关资料归类、存档。
 
    3.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学校各学科成立由学科教研组组长任组长、各年级备课组长为副组长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二、构成项目和分值权重
 
    学分认定由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4:6,按此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未达60分的,不予认定。
 
    1.学习过程表现(4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导学案完成质量、平时测验等,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导学案完成的质量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两项评定标准可由各学科教研组制定细则。
 
    三、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
 
    1.认定方法
 
    ⑴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并根据该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18学时为1学分)予以认定。
 
    ⑵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⑶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补考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选修模块允许另选。
 
    ⑷对于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向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申请自修模块,经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可予以认定学分。
 
    ⑸模块学分认定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按照各学科制定的模块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模块学业水平测试进行综合评价后,予以评定。
 
    2.认定程序
 
    ⑴学分认定流程:学生向所修习模块的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填写《学生模块学分成绩认定申报表》→模块任课教师予以评定,并填写《学科模块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年级学科备课组审核→教务处复核→公示→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确认→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档案表存档,并填写《学生学段模块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发至学生。
 
    ⑵对于学生已申请学分认定,模块任课教师或年级学科备课组不予评定的,应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四、学分管理和其它说明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要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 “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144个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