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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来源:江陵实验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4-08-06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客观公正,决策科学、正确,特制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1、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支部活动工作计划,确定支部活动时间、内容,研究学校办学重大问题和决定办学重大事项。(见学校党组织的主要任务)
 
  2、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壮大党的队伍。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指定联系人,条件成熟后,由联系人向支部推荐,支部研究决定后,严格按照组织发展的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3、在推荐评选区级以上先进集体及个人时,经行政、工会在平时工作考评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人选,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呈报。 
 
  4、在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时,必须先由各党小组推荐名单或经全体党员提名推荐,支委会研究确定人选,提交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公示后报局党委审批。
 
  5、支委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有关学校、支部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6、重大事件实行报告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落实,讲究工作的实效性。
 
    7、做好记录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