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级部设置 > 中职教育 > 职教社团 >

江陵县职教中心街舞社团

来源:中职部 发布时间:2015-09-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宗旨为:丰富学校生活、以舞会友、跳出梦想、跳出自我。
 第二条 制定本章程旨在明确社团与各组织及部门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凡加入本社团之成员必须尽可能履行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社团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 凡我校学生自愿申请遵守本章程,社团批准后,均可自由加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五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开展的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六条 社团成员应当接受定期注册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第七条 负责人违反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或校纪校规,损害成员的利益,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
 第八条 社团成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承担社团职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社团成员有权对街舞社团的发展提出建议,也有权对社团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十条 社团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的章程与成员大会上所做出的决议。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不得做出对街舞社有害的事,并且有义务保护社团的财务和良好的声誉。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老师对社团起监督指导一定领导的作用,社团的一切活动应当考虑到指导老师的意见。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第十三条 本社团组织管理制度由负责人提出草案,并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是由全体社员组成的,它是社团的最高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4、修改社团章程;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由社团的负责人组成,包括正、副社长和各部门正副部长。
 第十七条 执行机构的任期不限定,社员大会可以讨论选举产生新的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四章 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期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第十九条 负责人要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受到校内、团内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第二十一条   负责人的权限:
1、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社团的规章制度以及活动计划;
2、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
3、做好工作记录、成员大会记录以及活动计划、活动总结;
4、培养、推荐社团的接班人,做好负责人的换届选举工作;
5、加强校内社团之间的交流、扩大本社团的影响、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维护本社团的名誉、监督社团成员的训练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三条 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应在成员大会上由全体社员表决,赞成人数超过二分之一者,得票多者当选。同时上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负责人有下列情况应予更换:
 1、学生毕业离校,应自动退出;
 2、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成员大会同意的; 
 3、破坏社团名誉、违反工作制度、违法乱纪的。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由负责人提出草案,并在社员大会上宣读,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通过,负责人将在一周内向校团委申请章程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批准一周以内,负责人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宣布,并正式执行新章程。
第六章 社团终止的程序
 第二十七条 如果社团因不履行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或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社团将予以终止。在社团终止准备期间,负责人要向校团委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第二十八条 社团应主动请校团委检查本社团的财务状况。
 第二十九条 社团自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社团注销批准后一周以内将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江陵县职教中心团委和本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