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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实验高中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

来源:江陵县实验高级中 发布时间:2011-11-04 浏览次数:
    1、课程安排
 
    (1)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为:新生军事训练,国防教育为期一周,安排在高一进行;到劳动实践基地参加学生生产劳动实践,为期一周,安排在高二进行;参加社会考察(3天)、参加成人仪式(1天)、祭扫烈士陵园、接受传统教育(1天)合计一周,安排在高二、高三进行。
 
    (2)社区服务安排,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指导意见》,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分散进行,共安排10个工作日:
 
    宣传交通安全法规(1天);
 
    社区或农村参加生产劳动或服务(5天);
 
    青年志愿者活动(2天);
 
    帮助贫困户及孤寡老人(1天);
 
    植树造林,开展环保活动,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1天)。
 
    (3)要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由教师、学生、社区机构相关人士共同拟定计划,包括:实践主题与服务项目、实践与服务目标、实践与服务的时间、地点及对象、执行步骤与进度、分工情况、经费预算、预期成果、评估方式、相关人等的责任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其他附件。如有必要,还可制定书面的实践与服务指南。
 
    如果必要,在学生参与实际活动之前还应对其进行教育培训。让学生熟悉实践与服务内容、掌握基本的实践与服务技能、建立正确的实践与服务观念,懂得如何处理实践与服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与安全问题以及如何反思和撰写实践与服务心得。
 
    (4)做好组织安排工作
 
    社会实践活动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在校外实践基地或校内组织开展。以小组为单位的社会实践活动,每组至少由6人组成,小组组成可由学生自由组合或教师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小组。
 
    社会实践可以每年集中时间安排,亦可以分散安排,但每年的总时数不得少于一周,并且需要得到教学处或政教处的认可。
 
    社区服务应以服务小组为主要活动单位,在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活动。可以由教师来组织开展活动,也可以由学生自主安排。如果是学生自主安排,每组至少2至3人,需将服务对象、内容、地点及时间事先告知教师及家长并征得同意。
 
    社区服务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分散进行。三年内的服务总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活动开展中应切实注意安全工作
 
    (5)进行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应注意与家庭、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活动如果没有家长、社区的大力支持,是很难取得预期成果的。
 
    (6)要做好活动的总结交流工作,积累活动经验,形成活动成果。学生参加实践或服务活动之后,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学习日志把自己或小组在活动中的经验、收获和心得体会整理成口头或书面汇报材料,向全班同学汇报并展开相互评议与反思,以增强对社会的认识与体验,增强社会责任感。总结交流活动可邀请家长、社区机构相关人员以及服务对象等共同参加。
 
    2、课程评价:
 
    (1)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要素   
 
    ①、学生的态度。学生参与状况、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的态度与精神。为使学生乐于投入到活动中学习,只要学生积极参与了活动,即使结果不理想,也不应给予否定性评价,要尽可能保护其自尊心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②、学生的体验、知识应用和方法。学生在活动中的体验、表现、感悟的情况。鼓励参与活动的学生写出他们的经历,并探讨活动是如何与所学知识相联系的,以及对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
 
    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考察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探究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和增长情况。在活动中施展个性和才能发挥的程度,对过程中出现的探索、创意、独特的思考等应给予肯定,并允许在创新中出现失误。
 
    (2)、评价的方式
 
    本课程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标准多元、评价内容与方式多元,避免教师评价唯一、终极结果唯一的现象。提倡协商研讨式评价,即教师和学生共同协商评价的方式和标准,并根据协商的结果进行评价。
 
    ①、自评和互评相结合。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重视学生通过反思性评价自我调整、自我改进。教师要鼓励学生主动对自己和他人的活动经历做出评价,并和其他人讨论他们所开展的活动,   
 
    ②、日常观察与成果展示相结合。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材料,放进成长记录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己整理、存放,以便使学生深入了解和肯定自己的能力,并能与他人分享探索的成果、体会以及进步的喜悦。
 
    ③、教师评价与家长、社区有关人员的评价相结合。在适当时候以适当方式让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评价,能使他们更多更全面地了解孩子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既有利于拓展课程资源,也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生评价的具体操作方式有:自我阐述、交流讨论、观察记录、档案袋、评语、成果展示、调查问卷、实际操作等。
 
    3、学分认定
 
    1、认定要求: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一是要有参与社会实践或社区服务的对象方或组织者的有效证明,如实践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负责人写明的活动项目内容、时间、联系方式并签章,无单位的由组织者或带队教师签署证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要有签到本;二是要有学生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生自己参加活动的感想、体会或小结等内容。
 
    2、学分分配:
 
    社会实践共三周。每年一周2个学分,三年共6个学分。
 
    社区服务共2个学分。
 
    其中:军训活动一周2学分;
 
    生产劳动实践一周2学分;
 
    社会考察活动三天1学分;
 
    参加成人仪式一天0.5学分;
 
    祭扫烈士陵0.5学分;
 
    宣传交通安全法规1天0.2学分;
 
    社区、农村参加生产劳动5天1学分;
 
    青年志愿者行动2天0.4学分;
 
    开展环保活动1天0.2学分;
 
    帮助贫困户、孤寡老人1天0.2学分。
 
    4、学分取得:
 
    获得后列评价等级A、B、C级的均可获得该项活动的应得学分。获得D级的酌情或不予该项活动的学分。
 
    (1)优秀A:目的性明确,能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活动,活动中出色完成任务,并在活动中有探索和创意,表现出创新精神。
 
    (2)良好B:态度认真,能认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活动,活动中认真完成任务,得到师生的好评。
 
    (3)合格C:态度一般,能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在活动中尚能完成任务,但主动性较差。
 
    (4)不合格D:态度不端正,虽能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但活动中表现差,不认真,甚至有违反纪律,不听从有关人员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