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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实验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

来源:江陵实验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自今年秋季起在高中一年级实施新课程,为保证我校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为纲,以各科《课程标准》为标尺,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课改实施方案》为依据,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基本目标
科学设置课程开设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建立与高中课程方案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功能,促使教师和学生积极、主动、全面、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施新课程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新课程实验领导小组
组  长:吴绪林
副组长:范方华  余  春  禹黎明  樊友良  张绪万  侯著权  罗于珍  
组  员:熊礼斌  祝  华  王波红  李新飞  杨小虎
2、新课程实验工作和管理小组
组  长:余  春      
副组长:熊礼斌
组  员:祝  华  李华中
主要职责是制定我校新课程改革实验方案,建立学校新课程系统,组织实施新课程改革实验。
3、新课程选课指导小组
组  长:祝  华      
组  员:孙  林  刘先武  燕黎明  高一班主任,教研组长
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选课程指导手册和程序,组织教师对学生的选课进行有效指导。
4、学分认定小组
组  长:熊礼斌 
成  员:李华中  张荆金
主要职责是制订学分认定方案和学分认定基本程序,实施过程监控、学分审核和结论认定。
5、新课程实验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孙先文   
组  员:曾  祥  胡刘莉  刘  成
主要职责是为确新课程改革提供各种后勤服务保障。
四、课程设置方案
1、课程开设和课时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指导意见,本着开全科目、开足课时的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周课时总数(每周46学时)和当前学科课时开设比例。 课程开设和课时分配如下:
高一:语文(6学时/周)、数学(6学时/周)、英语(6学时/周)、物理(5学时/周)、化学(4学时/周)、生物(3学时/周)政治、历史、地理(2学时/周)、健康教育(2学时/周)、艺术欣赏(2学时/周,美术、音乐个1学时)、信息技术(2学时/周)、研究性学习(3学时/周)、班会(1学时/周)。新生入学的第一周时间,以军训形式进行一周的综合实践活动。
高二:语文(6学时/周)、数学(6学时/周)、英语(6学时/周)、物理(理科6学时/周文科1学时/周)、化学(理科5学时/周 文科1学时/周)、生物(理科4学时/周 文科1学时/周)政治、历史、地理(文科5学时/周,理科1学时/周)、健康教育(2学时/周)、艺术欣赏(2学时/周,美术、音乐各1学时)、通用技术(2学时/周)、研究性学习(3学时/周)、班会(1学时/周)。社会实践活动一周。
高三:语文(8学时/周)、数学(8学时/周)、英语(8学时/周)、物理(理科7学时/周)、化学(理科6学时/周)、生物(理科5学时/周)政治、历史、地理(文科6学时/周,)、体育与健康(1学时/周)、研究性学习(上学期3学时/周)、班会(1学时/周)。社会实践活动一周。
2、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按照新课改要求,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模块,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为加强学生对选修课选课的指导,我校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①学校应成立学生选课领导机构,组织学习课程改革的相关文件,学校应成立选课指导委员会设计、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和各科的选课指导意见,建立选课档案;定时召开家长会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协商。
②实行选课指导导师制
为每位学生配备导师,由本年级任课教师担任。导师的职责有: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合理分配学分等;对学生选课负第一责任,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咨询、教育和选课方案的制定;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等。学生导师一旦确定,三年保持不变。
③学生选课指导程序按以下流程进行
 
 
 
随着选课制度不断成熟与完善,学校将逐步实现网上选课指导,学生选课可直接在网上进行,使学生选课更加方便,同时,使课程也更易于管理。
3 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三方面的内容,共23个必修学分,占最低必修学分的20%,占最低毕业学分的16%。
研究性学习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分组研究的方式开展。高一(上)为准备阶段;高一(下)、高二每个学期各安排1个课题,;高三(上)为反思、提高和完善阶段;社会实践高一、高二集中进行国防教育和劳动实践;高三以校园绿化、图书管理等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社区服务每学期两个工作日,在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范围内,以志愿者活动形式开展。
年级 研究性学习 社会实践 社区服务
高一上 集中学习(15课时) 1、研究性学习综述(第1周,讲座);
2、怎样找资料(第4周,讲座);
3、怎样调查(第7周,讲座);
4、统计初步(第13周,讲座);
5、怎样写开题报告(第16周,讲座)
军训一周 社区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
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研究(39课时) 1、阅读一些“研究性学习”案例;
2、确定一批研究性学习课题;
3、分组,及组内分工;
4、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5、撰写第一个“开题报告”
高一下 集中学习约(12课时) 1、“开题报告”展示与交流(第1周,学生报告);
2、“中期结果”展示与交流(第7周,学生报告);
3、怎样写结题报告(第13周,讲座);
4、“结题报告”展示与交流(第16周,学生报告);
园丁小区环保志愿者活动2天
小组研究(42课时) 1、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撰写 “结题报告”;
3、撰写第二个“开题报告”
高二上 集中学习约(12课时) 1、“开题报告”展示与交流(第1周,学生报告);
2、“中期结果”展示与交流(第7周,学生报告);
3、“结题报告”展示与交流(第13、16周,学生报告);
参观沔城陈友谅故居,
农民收入调查, 清明节祭扫革命烈士墓,仙桃商城大厦礼仪学习等
活动共一周
慰问光荣院老人等志愿者活动2天
小组研究(42课时) 1、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撰写 “结题报告”;
3、撰写第三个“开题报告”
高二下 集中学习约(12课时) 1、“开题报告”展示与交流(第1周,学生报告);
2、“中期结果”展示与交流(第7周,学生报告);
3、“结题报告”展示与交流(第13、16周,学生报告);
仙桃图书馆
志愿者活动2天
小组研究(42课时) 1、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撰写 “结题报告”;
高三上 达不到学分标准的学生补修,其他回顾研究过程,进一步丰富研究成果,撰写小论文1篇。占54课时。 校园绿化等活动累计一周 其他志愿者活动2天
五、课程评价方案
1 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课改要求,本着发展性公正性和全面性原则,以学生成长档案袋为主要依据,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主体.
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和家长评价结合起来。学生自评权重为2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30%,家长评价权重为10%
(2)评价内容及标准
评价内容参见《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附1《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结合我校实际,具体标准如下: 
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交流与合作方面。
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方面。
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体育与健康方面。
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
审美与表现方面。
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3)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个性与创新方面。
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3)评价程序:①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校长办公会议,拟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人数为7~11人,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确认)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周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做相应调整。③整理学生《成长记录袋》④组织学习《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和仙桃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 ⑤学生自评 学生依据评价内容细目表,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的各要素等级,得出各维度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等级。⑥学生互评,每位学生都要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评价,同时也接受全班同学对自己的评价。⑦发放《家长评价表》,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评价。⑧班级评价小组参考学生自评结果、学生互评结果、家长评价、《成长记录袋》的材料等对学生实行评价。⑨评价结果告知学生,公示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⑩评价结果填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2、学分认定及管理
学分管理是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学分采取如下方法认定:
(1)认定程序:学生申请,填写《学生模块学分成绩认定申报表》→任课教师评定,任课教师填写《学科模块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年级审核→教务处复核→公示→学分认定工作组确认→教务处记录存档,并填写《学生学段模块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发至学生。(学生如对公示学分有异议,可向校学分工作仲裁小组提出申诉,由校学分工作仲裁小组负责调查、仲裁)
(2)认定方法:
①学科类课程学分=学习过程评价(40%)+学业水平测试(60%)
学习过程评价=学生修习时间(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质量(10分)+平时测验(10分),满分40分。(学生修习时间:出满勤分为10分。迟到或早退扣0.5分/次,无故旷课扣1分/次,扣完为止;若参加学习课时不满规定课时的4/5者(即被扣除8分及以上者),出勤考核记零分。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该项考核记满分。情感态度占10分。在课堂活动中表现出较浓厚的兴趣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并能较好地与他人交流合作者获满分10分,反之态度消极或敷衍,不积极参与课堂且影响较差者每生扣1-2分。平时作业(技术和技能)占10分。在课堂活动中不能掌握基本的技术、不具备基本的技能且有扰乱课堂活动正常开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平时测验(其他表现)占10分。对在各种技术、艺术、体育类活动或比赛中表现优异或获奖者,酌情加分,但不超过5分。
学业水平测试(60%)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试题难度适中,难度值控制在0.6-0.7,内容学什么考什么,题型多开放性试题,少选择、判断题。模块考试每学段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②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研究性学习学分+社区服务学分+社会实践学分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活动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采集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结题成果。满分15分;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依据学生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满分2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由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社会实践。高一军训时间不少于一周。社会实践每学年2学分,三年合计6学分,学分认定依据社会实践单位(场所)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的翔实记录。
(3)学分管理
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内总学分达到144以上方可毕业。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但不以学分奖励学生。